宣城市政府出台矿山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近日,宣城市政府印发了《宣城市矿山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全市矿山全面落实除尘抑尘措施,粉尘污染达到有效治理;对不符合环保审批条件,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建立矿山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矿山环境监管,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
该《方案》明确整治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非煤矿山开采、矿石加工等企业。主要任务为:编制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台账;关闭取缔违规矿山企业;建设和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有效治理矿区道路扬尘;完善物料堆场抑尘措施;做好废弃裸露矿山复绿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调整已建矿山规模,优化开采布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矿山环境监管制度,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恢复治理的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和矿山企业实施的责任机制。
该《方案》要求从现在开始到2017年底全面修复和改善全市范围内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
该《方案》从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强化监管,依法整治;强化责任,切实推进;抓好示范,总结经验;多方筹措,保障投入;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等六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并要求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以“全面整治、属地负责、综合治理、严格执法”为原则,依法实施矿山综合整治,有效解决矿山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打响“山水诗乡、多彩宣城”的新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