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乡规划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公示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市“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审核组审核确认,现将我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11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单位,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010083;通讯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梅园路52号)3楼市投资项目综合窗口7;电子邮箱:3070312203@qq.com
附件:宣城市城乡规划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宣城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11月5日
附件
市城乡规划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公示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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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类别 |
申请材料对应事项 |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
取消后办事方式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核准文件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2 |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绘制的1:500 实测地形图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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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 |
部分取消 |
该项为非必要,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及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该材料;其他项目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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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5 |
依测绘成果绘制的含用地红线的地形图 |
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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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及附图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
待实现共享后无需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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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核准文件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8 |
依测绘成果绘制的含用地红线的地形图 |
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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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土地部门出让合同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
待实现共享后无需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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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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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专业平、立、剖A3白图,面积统计表 |
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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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防审查意见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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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
待实现共享后无需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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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许可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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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筑专业平、立、剖A3白图,面积统计表 |
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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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相关部门(如消防、人防等)审查意见 |
直接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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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
待实现共享后无需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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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许可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19 |
拟被修缮或改动对象的物权证明,如《土地证》、《房产证》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
待实现共享后无需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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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许可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21 |
拟被修缮或改动对象的物权证明,如《土地证》、《房产证》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 |
待实现共享后无需申请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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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公共服务 |
城乡规划编制及审批资料的查阅服务 |
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 |
部分取消,身份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23 |
公共服务 |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服务 |
遗失公告 |
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调查核实 |
可在规划局网站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