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水系两侧40米及以上规划控制用地利用方案公示
为进一步节约集约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要求,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开发区范围内道路两侧40米宽及以上规划绿地进行梳理,并委托宣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水系两侧40米及以上规划控制用地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利用范围
北至奇秀路,西至极盛路,南至日新路—清流路—宣酒大道,东至景临路,总面积约15平方公里,即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范围。
二、利用对象
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内青弋江大道、风萃路、日新路、北二路、北四路和乐义岗路等6条道路两侧40米宽及以上规划绿地和3处集中公园绿地。
三、利用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标准原则;2、避免出现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原则;3、落实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要求原则;4、预留公用设施廊道,保障公共安全原则
四、利用方案
方案一:保留现状已建成高压廊道的绿带;取消青弋江大道园区段两侧绿化带(无现状高压廊道和水系区段);水系两侧绿带各按15米控制;调整园区规划集中设置的公园绿地3处(除团山外)。调整用地总面积约956.9亩,其中青弋江大道(奇秀路—日新路段)两侧599.7亩,风萃路、日新路、北二路、乐义岗路和北四路等道路两侧及滨水绿地共217.6亩,集中公园绿地3处共139.4亩。(方案一附图)
方案二:保留现状已建成的高压廊道的绿带,并控制预留规划新增的高压廊道绿带;青弋江大道园区段两侧绿化带由50米减少到15米(无现状高压廊道和水系区段);水系两侧绿化不减少;调整园区规划集中设置的公园绿地3处(除团山外)。调整用地总面积约512.1亩,其中青弋江大道(奇秀路—日新路段)两侧372.7亩,集中公园绿地3处共139.4亩。(方案二附图)
方案三:保留现状已建成的高压廊道的绿带,并控制预留规划新增的高压廊道绿带;青弋江大道园区段两侧绿化带由50米减少到10米(无现状高压廊道区段),道路交叉口等节点位置控制绿化放大;水系两侧绿化不减少;调整园区规划集中设置的公园绿地3处(除团山外)。调整用地总面积约523.4亩,其中青弋江大道(奇秀路—日新路段)两侧394亩,集中公园绿地3处共139.4亩。(方案三附图)
推荐方案:经调整规模及基础设施廊道建设需要等方面因素综合比较,推荐方案二。
土地利用:调整后的土地作为生产生活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对该利用方案予以公示,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为期30天。
意见反馈单位:宣城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
联系电话:0563-2626882
为进一步节约集约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要求,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开发区范围内道路两侧40米宽及以上规划绿地进行梳理,并委托宣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水系两侧40米及以上规划控制用地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利用范围
北至奇秀路,西至极盛路,南至日新路—清流路—宣酒大道,东至景临路,总面积约15平方公里,即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范围。
二、利用对象
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内青弋江大道、风萃路、日新路、北二路、北四路和乐义岗路等6条道路两侧40米宽及以上规划绿地和3处集中公园绿地。
三、利用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标准原则;2、避免出现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原则;3、落实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要求原则;4、预留公用设施廊道,保障公共安全原则
四、利用方案
方案一:保留现状已建成高压廊道的绿带;取消青弋江大道园区段两侧绿化带(无现状高压廊道和水系区段);水系两侧绿带各按15米控制;调整园区规划集中设置的公园绿地3处(除团山外)。调整用地总面积约956.9亩,其中青弋江大道(奇秀路—日新路段)两侧599.7亩,风萃路、日新路、北二路、乐义岗路和北四路等道路两侧及滨水绿地共217.6亩,集中公园绿地3处共139.4亩。(方案一附图)
方案二:保留现状已建成的高压廊道的绿带,并控制预留规划新增的高压廊道绿带;青弋江大道园区段两侧绿化带由50米减少到15米(无现状高压廊道和水系区段);水系两侧绿化不减少;调整园区规划集中设置的公园绿地3处(除团山外)。调整用地总面积约512.1亩,其中青弋江大道(奇秀路—日新路段)两侧372.7亩,集中公园绿地3处共139.4亩。(方案二附图)
方案三:保留现状已建成的高压廊道的绿带,并控制预留规划新增的高压廊道绿带;青弋江大道园区段两侧绿化带由50米减少到10米(无现状高压廊道区段),道路交叉口等节点位置控制绿化放大;水系两侧绿化不减少;调整园区规划集中设置的公园绿地3处(除团山外)。调整用地总面积约523.4亩,其中青弋江大道(奇秀路—日新路段)两侧394亩,集中公园绿地3处共139.4亩。(方案三附图)
推荐方案:经调整规模及基础设施廊道建设需要等方面因素综合比较,推荐方案二。
土地利用:调整后的土地作为生产生活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对该利用方案予以公示,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为期30天。
意见反馈单位:宣城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
联系电话:0563-262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