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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施工现场高温、暴雨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建管局 发布时间:2018/07/27 点击量:991

                 建管〔2018〕317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施工现场高温、暴雨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建乡建设委,现代服务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委属各单位,市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7月5日凌晨4时58分,宿州市泗县城北垃圾发电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2名工人在顶管施工过程中被困,造成2人窒息死亡;7月9日12时20分左右,黑龙江省海伦市“印象新天地”建筑工地,发生了一起死伤惨重的塔吊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7月10日下午18时左右,滁州市全椒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导致3名工人窒息昏迷,造成2人窒息死亡,1人受伤;7月26日23时40分许,六安市金安区碧桂园·城市之光建筑工地发生一处围墙和活动板房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伤情危急、2人伤势较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并结合当前高温、暴雨天气特点,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塔吊等起重设备管理。塔吊使用前,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尤其是群塔作业或周围建筑物密集时务必做好塔吊防碰撞措施。

    二、持续推进,深入开展受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要根据我委《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受限空间安全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建管〔2018〕199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辖区各建筑工程受限空间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地下室、管道井等存在受限空间作业的在建项目,要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施工”的程序施工。

    三、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当前高温、暴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要做好高温、台风、暴雨期间防范应对工作,切实落实《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管〔2018〕180号)的相关要求,一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并严格落实避开高温时段施工,我委高温时段巡查,凡发现未执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一律停工,对该施工单位施工的其他项目一律停工,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二要加强现场高处物料、脚手架、简易棚架、起重设备、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管理,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并切实落实除险加固措施。

    四、专项排查,立即开展建筑工地活动板房、围挡墙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活动板房 围挡墙等设施专项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建质函〔2018〕1989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18年8月7日,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立即组织企业对本辖区内建筑工地所有在建项目活动板房、围挡墙等设施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动沟通,加强台风、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采取停止生产、撤离人员等防范措施,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值守,实行相关信息“零报告”。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关注天气变化,落实预防灾害性天气的有关措施。一要加强应急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完善防汛、防火、防台风、防中暑、防中毒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切实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二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要按照有关制度立即报告,迅速处置。三要实施信息“零报告”。从即日实施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要求于每月10日、20日、30日16时前,将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委属各局向市住建委建管局办公室报送(邮箱:xcsjgj@sina.com),市区各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报送至各监督组,各组汇总后报送至市建管局安全监督科。

 

    附件:高温、暴雨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表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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