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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

数据来源于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承办机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分中心、管理部。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证件及证明材料---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直联支付。
办结时限:对提取要件真实有效的,即办。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具有账户结算功能);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5、不少于购房款总额20%比例的购房发票(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6、拆迁安置补差价的,同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购房差价补款确认单。
提取次数、额度:仅限一次性提取, 提取额度为购房发票当月账户结存百元以上整数金额。


购买二手住房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具有账户结算功能);
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
4、《不动产权证书》;
5、契税完税凭证。
提取次数、额度:仅限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为契税发票当月账户结存百元以上整数金额。
注:中心不受理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的公积金提取。不受理离异一年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申请。


自建、翻建、大修住房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具有账户结算功能);
3、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和相关费用发票;
4、翻建住房,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和相关费用发票;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C级以上)、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相关费用发票。
提取次数、额度:仅限一次性提取, 提取额度为购房发票当月账户结存百元以上整数金额。
特别提醒:
1、翻建住房是指拆除原住房,原地重建的住房; 
2、大修住房是指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住房;
3、自建、翻建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总造价,大修不得超过总预决算价格(不含装修价格);


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具有账户结算功能);
提取次数、额度:按年提取,每还满一年(十二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贷本息。
特别提醒:提前还清贷款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还清贷款本息(还清当月公积金余额小于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以后不补提)。
1、共有产权(不含夫妻)的,按各自所占产权份额确定提取额度;
2、提取人在中心有多个帐户的,需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3、个人账户已封存,并符合销户条件的,可注销个人账户。


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或外地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具有账户结算功能);
3、首次提取:
(1)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
(3)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
4、再次提取: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
5、还清提取: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提前还款证明、结清证明。
提取次数、额度:按年提取,每还满一年(十二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贷本息。
特别提醒:提前还清贷款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还清贷款本息(还清当月公积金余额小于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以后不补提)。


租赁自住住房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具有账户结算功能);
3、租赁廉租房、公租房提供:市、县(区)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协议和房租票据。
4、租赁商品住房提供:
(1)、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2)《承租人情况表》(中心网站可下载)。
提取次数、额度:
1、租赁期限内按年提取; 
2、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
3、租住商品住房的,中心可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上限额度(目前宣城市支付租金提取标准:未婚、单身上限每月700元,已婚家庭上限为每月1000元)。


退休提取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具有账户结算功能);
3、退休批复文件或退休证。
提取次数、额度:一次性办结销户手续,提取全部余额。
特别提醒:申请人于领取退休工资或社保的第二个月,到中心办理销户提取。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具有账户结算功能);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提取次数、额度:可按年提取当月账户百元以上整数金额。
特别提醒: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仅限于职工提取人或配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具有账户结算功能);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失业一年上证明。
提取次数、额度:一次性办结销户手续,提取全部余额。


死亡、被宣告死亡提取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具有账户结算功能);
3、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提取次数、额度:一次性办结销户手续,提取全部余额。
特别提醒:销户金额需转入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账户的,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律文书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折(具有账户结算功能)。


外市公积金转入办理要件:
转移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