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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核服务指南

数据来源于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2、《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302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缴存登记、审批,账户设立、注销、变更,缴存比例、基数、额度,补缓缴,监督与罚则等。”

3、《宣城市进城务工及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宣公积金〔2016〕18号)。

二、承办机构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科、下辖各县市分支机构。

三、服务对象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四、申请条件

1、宣城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宣城市户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缴存之日起满一年以上,在宣城市稳定就业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

五、申报材料

1、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批(申报)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基数构成表》。

2、个人办理:营业执照、身份证、社保证明。

六、服务流程

凭上述资料到单位所在辖区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凭审核文件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九、咨询方式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63-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