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民营企业土地要素保障第十二次“周六”会商会召开
4月22日上午,宣城市民营企业土地要素保障第十二次“周六”会商会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楼会议室召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新兵同志主持会议,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及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集中研究了郎溪县凌笪镇下吴村酒店及文旅投资、运营管理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会议明确,一是项目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使用省预下达郎溪县计划,不足部分在省预下达宣城市计划中予以保障;二是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指导凌笪镇依规编制下吴村村庄规划;三是项目应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潘新兵强调,编制村庄规划,要统筹考虑村庄规模,严格履行编制、审批程序,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月20日前完成组卷上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6月10日前完成审查后报请市政府批准用地,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郎溪县及时供应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