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十条具体措施
近日,市政府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宣政〔2014〕26号)。这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障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知》制定出台了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十条具体措施。一是实行规划管控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制度;二是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三是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申报和竣工验收制度;四是提高工业项目用地集约化水平;五是严格商业、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管理;六是严格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七是实行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制度;八是实行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九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十是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