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开展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自财函[2021]116号)及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文件要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对2020和2021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了自查工作。
一是落实预算主体责任。按照文件要求,该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资金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由专人负责、各业务部门配合,认真开展2020和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安排转移支付资金自查工作,确保自查面达到100%。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问责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预算管理,专账核算。2020和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安排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含林业)资金1459.53万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支出959.97万元。
三是加强资金分配与使用。宣州区所有项目均立足于立项审批制管理,资金都能做到专款专用。资金实行封闭式运行。财政部门全程参与项目实施、验收和后续管理工作,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会同区财政局及时分解资金和任务清单。资金在拨付前须经验收,验收合格后通过财政平台一体化系统实现资金直达。
四是强化未支付完成资金的跟踪、管理。对结余尚未支出的资金,我局专门召开了资金执行情况工作讨论会,对未执行到位的资金进行了全面跟踪、梳理, 对支付情况、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梳理,各资金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职责,纷纷表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完成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到位。
通过自查,该局所有项目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无擅自调整资金预算、截留、滞留、挪用等问题,无虚列支出、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反规定大额使用现金等问题,对各专项资金均单独核算,分项管理,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完整,能做到记账依据完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