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同昌宜和雅园设计变更方案公示
一、项目概况
永同昌宜和园项目位于梅溪路以南、鸿越大道以东,建设单位为宣城申兴置业有限公司,设计方案由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该设计方案已经我局批准,考虑叠墅及联排东西两侧部分窗户对于功能布局多余,以及使叠墅和联排立面更统一,建设单位申请对未销售及不沿梅溪路、鸿越大道的叠墅区和排屋区房屋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图调整:
1. 消控室、监控室调整到 102# 楼北侧地下室,增加地下建筑面积约53平方米;
2. 消防水箱调整至 105# 楼西侧、103#楼北侧附近,为成品水箱,尺寸为4.2m*4.2m;
3. 燃气调压柜调整至 17# 楼西北侧;
4. 2# 公变变电所向西侧扩大 3.5m,面积由120㎡调整为150㎡。
(二)对叠墅区19#—22#、 26#—29# 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参考效果图一、二:
1. 北面部分窗台高由 300mm 修改 900mm;
2. 北面楼梯间窗户样式修改;
3. 山墙面窗台高由 300mm 修改 900mm,取消部分窗户;
4. 单元门统一保留右侧一个,左侧一个调整为信报箱位置;
(三)对排屋区31#— 33#、 35#—37#、 52#、 53#、 55#—63#、 65#—66#、 69#—73#、 75#—83#、 87#—93#、97#—101#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参考效果图三、四:
1. 北面窗台高由 300mm 修改为 900mm;
2. 山墙面部分窗台高由 300mm 修改 900mm,取消部分窗户。
(四)未提及的内容,仍以原批准方案为准。
二、公示内容及联系方式
为维护广大公众及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有关规定,现将总平面图、效果图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示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9日。该项目如涉及他人重大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可于2021年11月29日前向我单位书面或电话提出意见,必要时我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意见反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宣城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262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