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国土资源局试行法律顾问列席局长办公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守住底线”总要求,严格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着力打造法治国土。2014年以来,我局紧密结合实际,聘请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丰富的资深专职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并列席局长办公会,将法律顾问制度向纵深延伸。
法律顾问在局长办公会前,对涉法议题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对办公会上研究讨论涉及政策性事项,以及其他与法律法规相关的议题,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为局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局重要决策的法律论证。对凡属法律顾问提出的重大合法性异议和论证意见的事项、决策,一律暂缓实施,并及时开展相关的修改和再制工作,确保各项行政行为合法无虞。
我局的法律顾问制度,除列席局长办公会参与部门决策外,法律顾问亦常年为我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化文件制定、合同(协议)审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容积率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成效显著。
法律顾问实施以来,经法律顾问审查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50余宗,审核各类报件、合同、涉及法律方面的文书数百份,没有出现任何失误和风险,确保了我局重大决策实施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效的提高了我局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加大对重大决策的审查和支持力度,不断提高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将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中推广法律顾问列席局长办公会制度,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决策法律审查,为部门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