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函〔2020〕106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市区预拌砂浆
质量和应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区各在建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19〕428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提高预拌砂浆质量,同时促进施工现场扬尘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预拌砂浆的应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区预拌砂浆质量和应用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方式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砂浆生产企业检查内容:
专业人员配备、原材料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砂浆质量控制、施工指南及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等。
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内容:
1.设计单位按照预拌砂浆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要求进行审查;监理单位对预拌砂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理、建设单位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的落实情况等。 2.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及管理情况,有无现场搅拌砂浆行为;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施工情况,预拌砂浆施工方案、进货台帐记录、产品进场复验记录等管理资料台帐建立情况等。
四、检查分工
市住建局会同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区(不含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和预拌砂浆企业进行检查;区住建局会同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不含市规划区)按规定应使用预拌砂浆的项目以及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和预拌砂浆企业进行检查;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本园区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检查。
五、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2020年4月13日至4月15日
主管部门检查:2020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建建筑工地相关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对照检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有差距的要立即整改到位。
(二)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对未按规定应用预拌砂浆的项目,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