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诉讼应诉行为,增强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办法》。
《办法》规定对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对本年度的第一起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涉及人数众多、涉案标的巨大、社会关注度高或者裁判结果可能对本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局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对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外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局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办法》规定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同时出庭。同时要有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或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办法》明确了各科室、局法律顾问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中所负的职责,并要求局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