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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调转促”服务能力 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规划利用科 发布时间:2019/02/18 点击量:994

2015年以来,宣城市严格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皖国土资〔201640号),以调结构为重点,通过完善土地利用政策、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等手段,实施土地供应与去库存相挂钩,建立“三类”土地清理常态化机制等举措,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主要做法有:

一、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严格执行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供地标准,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分类管理,合理优化土地供应规模、结构。

一是着力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科学编制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节奏,对已拿地、未开工商品住房或者商业办公用房去化周期较长时,适度减少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从源头控制新增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鼓励通过调整业态以消化房地产库存,在建商品房项目,在不突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允许开发企业对套型、楼层结构及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供应结构做出适当调整;对已取得用地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按照“一地一策”原则,支持房地产用地转型发展,鼓励通过调整规划条件、土地用途等方式,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用于国家和省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2016年,在统筹考虑消化存量、规模适度、突出重点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本级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出让804亩(其中商业379亩,住宅425亩),较2015年的1621亩减少了817亩,减少了50.40%,切实调控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加快存量商品住宅去化。

二是严格执行工业用地供应标准。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要求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县管省级开发区新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30万元/年、20万元/年、10万元/,大力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保障科技含量高、有带动示范性、产业链长、附加值高的项目用地需求;对国家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或省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单个工业项目,一律进入标准化厂房,降低企业成本,为中小企业生产、研发、设计、经营提供便利,有效保障了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同时也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二、加大转变土地供应方式,促进土地资源配置优化

将土地供应由新增建设用地为主转到挖潜存量土地和节约集约利用上来,坚持“做优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切实保障“调转促”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一是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落实用地计划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推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指标管理”向“项目管理”转变,省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根据项目的优质度、成熟度和建设时序等要素,积极引导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倾斜,优先安排“调转促”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切实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节功能。

二是积极挖潜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引导新建工业项目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探索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对企业因停产、半停产等造成低效用地的,采取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协商收回、调剂使用等多种方式提高其利用效率。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改等途径实现“增资不增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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