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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建管局 发布时间:2018/02/27 点击量:794

 

 

 

 

 

 

 

建管〔2018〕57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落实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做好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和“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7〕2907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 治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7〕1689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虚假检测报告和“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建质函〔2017〕2630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18〕364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管〔2017〕3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施工单位依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情况;贯彻落实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包含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体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高处坠落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节后复工和两会期间排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IFA”考勤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维修保养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等。

    (三)电线电缆专项排查整治:查验在建项目是否使用西安地铁“问题电缆”和已淘汰或限制使用的电线电缆产品;检查电线电缆产品进场检查验收情况等。

    (四)建筑钢筋检查:在建项目建筑钢筋进场复验和见证取样检测情况,钢筋分项工程验收情况,抽查现场钢筋和调直后钢筋质量等。

    (五)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排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

    (七)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烟花爆竹限放禁放情况。

    二、检查分工

    市建设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区在建工程项目组织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组织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县(市、区)的在建工程督查不少于2项工程,项目从“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中随机抽取。

    检查采取“双随机”抽取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3月6日

    主管部门检查时间:2018年3月7日至3月27日

    市住建委督查时间:2018年3月28日至3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复工前要针对节后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杜绝管理人员不履职、施工人员不教育、隐患排查不到位等盲目复工行为。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自查,并于3月6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和检查记录留项目部待查。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节后复工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后方可施工;对关键人员不到岗,从业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的项目,一律不得复工。

    (三)本次监督执法检查结果同时计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2018年2月27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安委办,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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