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完成上半年矿产督察工作
根据《宣城市2016年度矿产督察工作计划》,我市全面完成2016年度上半年矿产督察工作,提交矿产督察报告15份。其中,采矿权督察报告11份,督察大型矿山7个,中型矿山1个,小型矿山3个,涉及到铜、钨、钼、硫铁矿、萤石、水泥用灰岩、方解石等7个矿种;探矿权督察报告4份,涉及勘查面积共15.74平方公里。
矿产督察是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矿产监督管理的扩展和延伸,新形势下的督察工作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和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精神的重要措施。通过引入社会专业技术力量为矿政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直接面对矿业权人,弥补监管部门人员不足,前移监督关口,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源头防控,促进监管到位,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推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