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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监督 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建管局 发布时间:2018/11/19 点击量:963

建管〔2018〕471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落实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提升“百日会战”行动,根据《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管〔2018〕369号 )等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委于2018年9月10日至10月14日对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并于2018年9月25日至9月30日抽取宁国市、郎溪县、绩溪县、泾县各2项在建工程开展“双随机”督查,同时安排宣州区、旌德县“双随机”互查各2项在建工程,现将检查、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督查81个在建工程,其中检查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工程73 项,督查县(市、区)在建工8项,在检查中共下发《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整改通知单》54份,在督查中下发《宣城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督查反馈意见》5份、《建设监督检查督查执法建议书》3份。此外,组织宣州区、旌德县互查在建工程4项。

    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文明创建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情况表明,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基本得到落实,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态势平稳,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问题

    (一)少数项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少数项目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无任命文件,部分项目人员组成与投标文件人员不相符、且未完善变更手续,少数项目人员配备数量、岗位资格不符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文件要求;少数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或履职差,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应用“IFA”系统考勤情况较差。

    (二)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专篇或内容不完全或没有针对性,少数项目没有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审批把关不严;部分项目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制度、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部分项目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部分项目钢筋原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复检执行不严,存在部分规格、品牌或批号钢筋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或复检不及时;个别项目墙柱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焊接、绑扎接头面积百分率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个别项目电渣压力焊观感质量差,个别项目墙体砌筑质量控制不严,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偏差较大,存在透缝、亮缝现象;部分项目梁柱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露筋、夹渣等质量缺陷;部分住宅项目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不到位,存在有防水要求的楼面钢筋混凝土防水翻边未按要求一次性浇筑且二次浇筑支模前凿毛、清洗等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四)部分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配备数量不足,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严,安全自查、检查开展不力;部分项目对特种作业人员执有效证件上岗把关不严,存在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未复核或涉嫌使用无效证件等问题;部分项目现场临时用电设置不规范存在漏电保护器参数不正确,一闸多用、乱拉乱接,施工机具未接保护零线等问题;部分项目高处作业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外脚手架进度较慢作业层防护不及时,临边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五)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不到位。少数项目存在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出入口视频监控不能正常使用,砂浆搅拌机棚未封闭;部分项目存在裸露土方未及时覆盖,现场内硬化道路未及时清扫,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以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落实较好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给予加分:

    1.盛世御景10#、11#、12#楼及4#地库,施工单位:宣城市房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杨金九;监理单位: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董明旺;

    2.敬亭新苑商业-1#、2#楼及商业-1#、2#楼地下车库工程,敬亭新苑C区及垃圾转运站,施工单位:宣城宏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长锁;监理单位: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陶云培;

    3.敬亭山弘愿寺二期建筑工程3#寮房,施工单位: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解志玮;

    4.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院组团(电子电气楼),施工单位:滁州市众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宣城市滨江花园12-15#楼及人防地下室,施工单位:合肥兆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方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汪辉;

    6.宣城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医疗综合楼,施工单位:安徽华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耿乙军;

    7.中梁宣督府2#楼、3#楼、5#楼-10#楼、15#楼、16#楼、18#楼-22#楼、26#楼、28#楼、31#楼,施工单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袁雷;监理单位: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钱天文;

    8.宣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7#标准化厂房-10#标准化厂房,施工单位:宣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守忠;监理单位:安徽省中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毛冬梅

    (二)对以下存在较多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问题,或建筑工地文明创建、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扣除相应项目的分数:

    1.宣城市第三中学综合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韦长松;

    2.宣城大唐凤凰城2#地块1#-5#楼及地下车库,项目经理:宫松;维保单位:宁国市新城建筑机械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3.华邦敬亭山君二期169#-173#楼、175#-183#楼、185#-193#楼、195#-203#楼、205#-213#楼、215#-223#楼、225#-233#楼、235#-237#楼、239#楼、251#-253#楼、255#-257#楼、社区用房、设备用房、老年房、变电房工程,福泰嘉园1#-3#楼及地下车库1,监理单位:安徽阳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大唐凤凰城1#地块1-1#至1-4#、1-7#、1-8#楼及1#地下室,项目经理:李庭亮;

    5.宣城大唐凤凰城2#地块1#-5#楼及地下车库,大唐凤凰城1#地块1-1#至1-4#、1-7#、1-8#楼及1#地下室,监理单位: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舟基·金色家园2#、3#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晓东;

    7.圣联·锦城7#、8#楼,施工单位:合肥鹏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合肥庐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8.美都玉府1#-3#、10#-12#、14#楼开闭所及西区地下室工程,项目经理:黄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继跃 ;

    9.宣城市客运总站加油加气站及维修车间,施工单位:安徽鲁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0.宣城恒大翡翠华庭1#、2#、4#、12#、16#楼,宣城恒大翡翠华庭14#、15#楼,施工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娄祥龙;监理单位: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殷立;

    11.宣城市晨光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施工单位:安徽乔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北京师范大学宣城学校W-1#、W-2#、W-4#、W-5#楼、E-6#、E-7#、E-8#楼,监理单位:山东易方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庆广

    13.麦莎广场1#楼、5#楼及1#楼、5#楼地下室项目,施工单位: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14.金銮御林河畔居住小区2#地块5#、7#、8#、9#、10#、11#、A区地下车库,施工单位:百盛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方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中梁敬亭府项目1#楼、2#楼、3#楼、5#楼-12#楼、15#楼-18#楼、19-1#楼、19-2#楼及地下车库,施工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宣城中梁壹号院19-35#楼、北区地下车库,施工单位:江苏金谷园建设有限公司;

    17.宛陵湖新城2#地块1#楼、2#楼、3#楼,宛陵湖新城2#地块4#楼5#楼,宛陵湖新城2#地块6#-8#楼、12#-17#楼、地下室,宛陵湖新城2#地块9-11#楼,宛陵湖新城2#地块18#、19#、20#楼,施工单位: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自林 ;

    18.宛陵湖新城3#地块4#、5#、15#楼及机动车库,施工单位:浙江祥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三)对以下存在较严重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问题,或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的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或关键岗位人员记不良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除注明外,以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和“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扣除相应分数:

    1.华邦敬亭山君二期169#-173#楼、175#-183#楼、185#-193#楼、195#-203#楼、205#-213#楼、215#-223#楼、225#-233#楼、235#-237#楼、239#楼、251#-253#楼、255#-257#楼、社区用房、设备用房、老年房、变电房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洪至年(2018年11月30日-2019年3月1日);

    2.福泰嘉园1#-3#楼及地下车库1,施工单位:南京市漆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宣城琥珀新天地住宅小区东苑1#楼、2#楼、3#楼、5#楼、2#商业楼项目,施工单位: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李云(项目经理李云不良记录时限为2018年11月30日-2019年3月1日)。

    (四)对以下存在较多质量、安全、市场行为问题的县(市、区)项目,宁国市、泾县住建委已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主体给予记不良记录的行政处理:

    1.泾县皖南国际花苑18#-26#楼,施工单位:安徽越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泾县绿宝嘉园1#-7#、12#-14#、19#-22#、29#楼,施工单位:芜湖市昊成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宁国幸福城17A#、17B#、17C#、17D#、18A#、18B#、65A#、65B#、67A#、67B#、68A#、68B#、68C#、70#、71A#、71B#楼,施工单位:安徽宁国市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单位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加大整改和复查力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迅速组织人员,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提升“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建管〔2018〕460号)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省、市蓝天保卫战的相关要求,巩固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百日攻坚会战”专项行动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提升“百日会战”行动成果,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扬尘防治责任,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确保我市冬季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18年11月7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安委办,市公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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