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申报宣城市建筑 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建管〔2019〕11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申报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水平,发挥安全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专家库,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37号令)、《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8〕162号)、《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发〔2017〕30号)、《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建管〔2018〕282号)等要求,现将申报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起重设备安装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市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国家,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秉公办事,廉洁公正,自愿从事专家工作,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委派。
(二)熟悉建筑施工领域相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四)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各起重设备安装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起重机械),且从事现场安装检测工作满6年。
(六)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满10年,安全管理经验丰富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参与安全生产标准示范项目现场复核的专家,所在企业近三年内创建或参与创建市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不少于2个。
(七)各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需工作满5年,且参与指导企业创建市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不少于2个。
三、主要职责
(一)为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政策、计划等提供咨询意见。
(二)参与全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工作。
(三)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示范项目现场复核。
(四)参与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工作。
(五)以专家身份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
(六)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专业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与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方式。
(二)请各单位于2019年2月1日前将《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1)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成果、奖励、主要安全管理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送市住建委建管局。各县(市、区)申报人员应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
(三)此前安全技术专家库成员须重新申报。
(四)按照择优原则,经审定符合要求的人员,在市住建委网站公告。专家实行聘用制,每届聘期3年,聘用期满,经资格审查后可续聘。
联系电话:0563-2616510,联系地址:宣城市建设科技大厦13楼安监科。
附件: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申报表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