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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委 发布时间:2019/01/24 点击量:998

建管〔2019〕42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市〔2019〕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韩琴,电话:2616520。

2019年1月24日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遏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市〔2019〕2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至2019年1月底)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筑业企业,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筑业企业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企业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初审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建筑业企业应将自查自纠情况在2019年2月3日前报至市住建委。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并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13日前报市住建委建筑业科。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动员社会各界投诉举报等方式,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市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筑业企业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三)依法处理(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底)

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未主动注销清理“挂证”人员的企业,由企业所属区域的主管部门给予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格,直至撤回企业资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加强引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运用典型案例,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教育引导和宣传,提高企业对“挂证”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知,提升企业主动抵制“挂证”等违法行为的意识。

(二)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建筑业企业要明确责任,严密组织,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挂证”现象及时办理注销。

(三)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违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多措并举,源头治理。在本市工程建设领域执业资格证书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等行政审批环节,严格审查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行为。监管部门加强对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场履职情况的检查,强化源头管理,杜绝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自2019年2月起实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汇总每月查处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于当月底报送至市住建委建筑业科。2019年6月25日前,要形成本行业全面排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建委。

投诉举报电话:0563-2616520   2619115

 

附:建管[2019]42号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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