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获悉,11月23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和北京督察局联合向蓟县人民政府、市国土房管局发文,在该县开展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试点工作,2009年11月~2010年9月底共同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土地开源节流机制、集体建设用地规范化流转机制等6项新机制。
文件指出,共建新机制试点将针对天津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从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反映强烈的土地利用和管理问题入手,以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切实提高天津市土地利用和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创新土地管理和土地督察工作机制探索新路子,积累新经验。蓟县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文件指出,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为契机,全面总结蓟县土地利用与管理经验,以基本建立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为目标,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构建土地开源节流机制,建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范化流转机制,建立健全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土地督察工作机制。
其中,要调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研究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进一步明确流转的范围、对象和程序,制定流转收益价格计算及分配办法;努力解决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推进村庄整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批后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下的土地违法违规查处协调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