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非继承公证业务“清零行动”
过去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时必须提交继承公证书,增加了工作环节和群众费用。中心解放思想,敢于担当,在全省领先化解继承、遗赠不动产登记难题,对宣城市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时必须提交的继承公证书不再作强行要求,可直接申请受理。
自2016年8月起,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继承登记预约机制,每周固定1天,由登记科、审核科安排专人负责继承登记业务,极大的减轻了群众的负担,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近期,由于继承登记预约量增加,预约周期较长,目前的工作模式已不适应继承登记业务的需要,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要求登记科和审核科要克服人少事多的困难,把继承登记业务纳入日常登记工作,抽调法律和专业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加快继承登记频次,由现在的每周1次提高的每周10次,确保年底前完成已预约的继承登记业务,提高继承登记效率。
提高继承登记效率是中心践行“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服务宗旨的缩影,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学习沪苏浙、对标沪苏浙、推进一体化、争当排头兵”决策部署,找准目标,更新观念,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