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国土资源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该市实际情况,部署加强2011年度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该局要求,必须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局长负责制,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对本地区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成效负总责,配合项目所在地县乡(镇)政府做好项目区的权属调整方案,促进土地集中、集约利用,严格执行项目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把质量关。同时不定期对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进度、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等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宣传,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