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决定》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明确了多项矿产资源、能源类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或下放。其中,矿产资源类项目包括:企业投资除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不含煤矿、铀矿)、企业投资稀土深加工项目等。
取消的能源类项目包括: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等。
下放到地方的能源类项目包括: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以及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