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规范和完善设施农用地的监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绩溪县国土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
一是严把项目关口。按照农地农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原则,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方案和布局,坚决杜绝假借设施农业项目名义搞非农建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政策,对项目选址定点、用地规模等进行预审,引导单位(个人)利用废弃地、未利用地发展设施农业,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从严控制各类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二是强化用地责任。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结合实地踏勘结果,对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及用地协议、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缴纳复垦保证金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报县政府批准。
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对上报的设施农用地,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先行项目立项,必须经当地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涉及占用林地的需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畜禽饲项目用地需环保部门审核同意。
四是加强批后监管。将设施农用地批后使用情况,纳入土地动态巡查范围,对擅自改变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