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工作再传捷报
近年来,泾县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以“执法办案年”为契机,以侦办典型案件为抓手,办理了一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其中2013年侦办的“云岭镇周某倒卖土地、非法采砂”案,3名当事人获有罪判决,起到了“打击一处,震慑一方”的作用,有效地遏制了国土资源违法态势,为全县经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012年10月,泾县国土资源局接网络举报,称云岭镇村民周某非法采砂、毁坏耕地,该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2013年5月,泾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共同责任机制向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正式移交该案件。2014年1月泾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葛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杨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该起案件是泾县国土资源局继2012年查某违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后,侦办的又一起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该局坚持用典型案件遏制国土资源违法态势,以刑事司法手段惩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全县土地矿产开发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