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民建房审批权限全面下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越来越强烈,未批先建、占地乱建的现象日益增多,同时建房审批程序也较为复杂,造成上访、投诉等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简化和下放审批权限,《宁国市城市规划区核心区外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民建房规划行政许可和建设用地行政审批职能下放,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农民建房行政审批和发证工作。”第四条规定了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以“乡镇政府审批为主、各职能部门配合指导”的新型审批方式正式确立,老百姓不出乡镇即能完成建房审批手续,极大的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也是落实“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此举将改变以往“审批的管理不到,能管理的审批不了”的局面,进一步规范有序的引导农民建房行为,为建设美好乡村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