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行动 解民之需
2015年11月12日,按照旌德县编委关于整合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要求,林地、林权登记发证职能由林业局划转到不动产登记局,一些林农不断到有关部门反映办证需求。为做好过渡期间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旌德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行动,按照规定将有关部门的职能迅速整合。2016年3月15日,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到岗,正式开展工作。同时出台过渡期不动产(林权)登记程序,规范登记发证行为。截止目前,共受理不动产(林权)登记24起,登记咨询5人次,已受理的不动产(林权)登记,按要求完成材料审核和证书打印,近期将发放到林农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