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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集体土地房屋征迁首设土地节约奖

来源:宁国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2/18 点击量:1218

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迁工作,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近日,安徽省宁国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征迁办法》),从保障群众权益入手,依法依规开展集体土地房屋征迁工作,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通知指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标准一律按照 重置价进行补偿,重置价标准由政府按照市场价格浮动,出台指导价。为防控廉政风险,保护群众利益,避免乱拆迁和人情补偿,不再执行委托评估和委托拆迁。

通知明确,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参与,建立征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征迁信息五公开、十公示制度,即向群众公开征迁补偿标准、公开协议签订、公开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安置房源信息和公开立项选址批复文件;同时针对征迁补偿安置全过程的征迁预公告、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意见征询情况、征迁代表推荐、房屋土地调查摸底情况、征迁补偿价款及安置方案、安置置换情况、协议签订情况和征迁补偿兑现等十个环节进行最少为期三天的公示。

通知强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不再执行过去的分户政策,一律按照人均房屋合法面积予以补偿。为支持鼓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增土地节约奖励。《征迁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迁人家庭总面积人均房屋合法面积不足40平方米且无违法建设的,房屋按合法面积予以补偿,不足部分按400/平方米予以补助。以让人均房屋小、用地少、生活较为困难的拆迁户得到更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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