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长安镇认真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工作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国土资源部门和镇政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及险情速报制度,出现险情及时上报、迅速到场;二是督促检查巡查台帐,对各村地质灾害点巡防员、分管负责人的巡查台帐,进行了检查督促;三是明确责任,加强巡查,确定并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密切关注地质灾害点的动向,随时掌握险情,提前做好防范监测;四是向地质灾害易发地百姓宣传地质灾害预防、避险、抢险相关知识,做好“两卡”发放,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得到落实,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