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耕地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宁国出台管理新举措破解土地整治难题
日前,从宁国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切实有效地保护与开发土地后备资源,规范全市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宁国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随文下达了2018年度宁国市各乡镇(街道)土地增减挂钩、开发复垦和农田旱改水目标任务。
《通知》明确,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控制零星捡漏,鼓励连片开发,实行差别化管理,并提升回购标准。即增减挂钩指标回购标准由过去统一的7万元/亩,调整为不涉及房屋拆迁的地块8万元/亩,涉及主体房屋拆迁的地块15万元/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回购标准由过去统一的1.5万元/亩,调整为水田6万元/亩、旱地3万元/亩、旱改水6万元/亩。本着“谁使用、谁付款”的原则,同步调整指标使用价格,由用地单位按相同价格支付指标使用费。
为提高实施主体积极性,促进土地整治项目尽快动工,《通知》规定,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后,立即先期预拨启动资金,预拨标准为项目回购价格的40%。其中增减挂钩项目无房屋拆迁的预拨标准3.2万元/亩,有房屋拆迁的预拨标准6万元/亩,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拟垦造旱地的预拨标准1.2万元/亩,拟垦造水田的、旱地改水田的预拨标准2.4万元/亩。项目验收后,按确认新增耕地面积拨付余款。
为提升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把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挡在“门外”,《通知》还详细公示了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标准。即增减挂钩项目优先选取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作为拆旧地块,坡度大于25度的地块不得设置为拆旧地块;新增耕地项目应利用25度以下的未利用缓坡地、未利用地、滩涂、历史形成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进行开发复垦,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自然环境。
与此同时,建立耕地质量长效监管机制。《通知》强调,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乡镇(街道)落实项目后期管护措施与责任,及时将新增旱地、新增水田移交给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耕种,建立移交档案并签订管护责任书。所有土地整治项目必须缴纳0.5万元/亩作为耕种保证金,经核实未改变新增耕地用途的,5年内每年退还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