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商品房开发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与施工图面积、实际竣工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市建委日前决定,开发项目的每幢工程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必须与施工图建筑面积、预售前按图纸计算的产权建筑面积一致,今后规划管理部门、开发管理部门、房产发证部门将相互配合、部门联动,如果发现超面积现象将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查处,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图纸、增加建筑面积的,开发企业应及时到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超面积审查,填报《宣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超面积审查表》,这一举措将有效地扼制商品房建设中超面积现象的发生。